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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城市学院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成绩查询时间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 2014-12-18 23:18:25

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我院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资格,当某个省份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时,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资格。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rec.bcu.edu.cn)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2.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本专业文理兼收。
六、录取原则
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属省联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联考成绩的(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承认并使用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详见2015年我校招生省份专业考试安排。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七、收费标准
1.学费:25100元/年
2.服装代办费:根据专业特点,录取考生到校报到后将由专业公司配置制服,含春秋装、冬装、形体服、泳装,包括上衣、衬衣、大衣、裤(裙)装、皮鞋、靴子、领花、领带等等,上述制服费四年共2000元/人。
八、毕业证书及就业
1.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九、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4.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网 址:http://www.bcu.edu.cn/http://rec.bcu.edu.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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